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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设备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4-11-24 阅读:2356次  
                            甲供设备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问:甲供设备和材料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设备名单包括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十三)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综上所述,甲供材料的价款应并入施工方的营业额中计算缴纳营业税,并由施工方进行纳税申报。甲供设备的具体名单建议纳税人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凡属文件所列设备名单范围之内的,甲供设备价款不计入施工方的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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