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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11-13 阅读:1680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发表时间:2014-9-2 10:21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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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二条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将第八十五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九条****款中的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修改为公告,****款第八项中的报送修改为公告

删去****款。

(二)删去第九十条****款。

(三)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四)将第一百零八条、****百三十一条****款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五)删去****百一十三条中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或者擅自变更收购要约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作出修改

(一)将****十五条****款修改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二)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款中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修改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

(二)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三)将第七十八条中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修改为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作出修改

将****十一条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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