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科发高〔2014〕19号
各********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专项审计管理工作,更好发挥专项审计在高企认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我省高企认定质量,保障我省高企认定工作有序的开展,根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中注协《********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会协〔2008〕83号)中有关要求,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文件相关要求,认真严肃做好专项审计工作,提高专项审计报告质量。
二、高企认定专家评审会前,四川省********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办”)将聘请财务专家对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审查,调取工作底稿及基础资料,对专项审计报告中重要指标进行审查。
三、省高企办将请中介机构监督部门定期对全省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抽查,如有违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中介机构。
特此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税局 四川省地税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