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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类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征集通告
发布时间:2014-11-6 阅读:2808次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10〕44号)、《成都市政府类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暂行管理办法》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1〕100号)规定,成都市政府类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以下简称业务名单)为期三年的使用期限已满,我局决定重新向社会公开征集业务名单,由选定进入业务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我市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等凡以政府性资金支付费用的审计会计业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现将业务名单征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有效执业证书,且 2013年度报备合格;
(二)连续执业3年以上,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无重大工作失误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等不良记录;
(三)在质量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方面有规范健全的制度;
(四)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业务项目抽取后,能在24小时内到达业务现场参与比选和开展工作;
(五)注册会计师达5人以上。
二、报送材料
(一)加入业务名单的书面申请;
(二)会计师事务所简介。内容包括设立时间、注册资本、组织形式、股东及股权构成、资产状况、人员构成(包括注册会计师人数)、部门设置、质量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近3年执业情况、主要经营业绩、市场占有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简历等,并填写《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一览表》(见附件2);
(三)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五)财政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报备合格的证明(在成都市财政局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除外);
(六)上年度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七)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证明(四川省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四川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除外);
(八)由税务机关确认的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的纳税证明;
(九)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十)其它有关材料。
三、材料要求
(一)各项申报材料必须真实、****;
(二)申报材料使用A4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三)《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一览表》需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283808061qq.com
四、材料送达的时间及地点
申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须于2014年7月22 日至2014年 8月12日将上述申报材料递交成都市财政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2号成都市人民政务服务中心6楼610室成都市财政局窗口;邮编:610017。
五、征集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将材料送达成都市财政局;
(二)成都市财政局对会计师事务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初步核实;
(三)成都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专家审查组对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审核采用合格制,进入业务名单不设置名额限制;
(四)成都市财政局对专家审查合格进入业务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定确认;
(五)经审定确认的业务名单在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信息网和成都财政会计网(以下简称网络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通过网络系统向社会公布。
六、名单启用
2014年10月1日正式启用新业务名单。
七、其他事项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按时报送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予退回。
(二)请及时关注网络系统信息,以便了解本次公开征集业务名单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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