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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
发布时间:2014-11-5 阅读:2044次  
发文文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发文时间:2010-11-4
实施时间:2010-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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