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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贝特领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老师 手机:13882085680  座机:028-86127300  传真:028-86611799 Q Q:731498095    邮箱:731498095@qq.com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大厦15A层B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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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现行规定,有两类机构可以从事代理记账:一是会计师事务所,二是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其中后者必须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而前者无需单独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委托非法代理记账机构或者个人进行代理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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