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方、投资方或资产占用方的要求,贝特为国内企业提供符合国内法规要求的基本建设工程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审核目的是对基本建设投资的完成情况、交付使用财产情况发表审核意见。
主要法律依据: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第394号)第42条;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第766号)
收费标准:
关于规范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川价发[2005]248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为了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四川省****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74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规范和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入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凡低于本标准****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试行二年。原川价字费(2000)l 02号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诵知为准。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序
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基数 |
(‰) |
≤
100
万元 |
≤
500
万元 |
≤
1000
万元 |
≤
5000
万元 |
≤
1
亿元 |
>
1
亿元 |
1 |
投资估算 |
投资额 |
1.0 |
0.8 |
0.6 |
0.4 |
0.2 |
0.1 |
2 |
可行性经济评价 |
投资额 |
2.5 |
2.3 |
2.0 |
1.7 |
1.5 |
1.3 |
3 |
编制工程设计概算 |
投资额 |
1.5 |
1.3 |
1.2 |
1.0 |
0.8 |
0.6 |
4 |
编制工程预算(钢筋按定额含量) |
工程造价 |
3.0 |
2.8 |
2.5 |
2.2 |
2.0 |
1.5 |
5 |
编制竣工结算(钢筋按定额含量) |
工程造价 |
3.5 |
3.2 |
3.0 |
2.7 |
2.5 |
2.0 |
6 |
编制工程标底(钢筋按定额含量) |
工程造价 |
3.2 |
3.0 |
2.7 |
2.4 |
2.2 |
1.7 |
7 |
编制工程量清单 |
工程造价 |
4.0 |
3.8 |
3.2 |
2.8 |
2.5 |
2.0 |
8 |
审核概算 |
送审工程造价 |
1.6 |
1.4 |
1.3 |
1.1 |
0.9 |
0.7 |
9 |
审核预算、标底 |
送审工程造价 |
3.6 |
3.4 |
3.0 |
2.8 |
2.6 |
2.4 |
10 |
审核竣工结算 |
送审工程造价 |
3.6 |
3.4 |
3.0 |
2.7 |
2.5 |
2.0 |
11 |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 |
元/T |
12 |
12 |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
投资额 |
13 |
11 |
9.0 |
4.48 |
5.36 |
3.24 |
|
(1)图纸经济比选咨询 |
投资额 |
1.4 |
1.3 |
1.1 |
0.08 |
0.06 |
0.04 |
|
(2)合同造价条款咨询 |
投资额 |
2.4 |
2.0 |
1.7 |
1.1 |
0.6 |
0.2 |
|
(3)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 |
投资额 |
7.0 |
5.6 |
4.2 |
3.6 |
3.0 |
1.8 |
|
(4)材料、设备价咨询、参加材料设备评标 |
投资额 |
2.2 |
2.1 |
2.0 |
1.9 |
1.7 |
1.2 |
13 |
工程造价争议鉴 |
鉴定标的(%) |
2-3 |
14 |
常年造价咨询顾问 |
每人每年 |
25000-30000元 |
15 |
计时咨询(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专业资格证人员) |
|
|
|
(1)教授级****工程师 |
元/日 |
900-1000 |
|
(2)****工程师 |
元/日 |
700-800 |
|
(3)工程师 |
元/日 |
500-600 |
16 |
造价信息咨询 |
|
|
|
(1)咨询工程造价 |
元/数据 |
20-100 |
|
(2)建材****行情 |
远/数据 |
10-20 |
|
(3)建材供求信息 |
元/条 |
100-400 |
说明:
①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标底、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②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10项审核竣工结算送审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3.6‰=0.36万元
(500.100)万元×3.4‰:1.36万元
(1000—500)万元x 3‰=I.5万元
(3000一1000)万元x 2.7%0=5.4万元
合计8.62万元
③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④复核竣工结算时,可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另加收3—5%,具体幅度由委托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具体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的,由受益方支付;审增审减率超过5%的,由编制方(如已由建设方审查,由为审查方)支付。
⑤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